第二章:产品上FSC标签的使用
2.一般要求
2.1 在产品声明中,组织应根据为其提供的或适合自己的FSC声明选择正确的FSC标签。
2.2 若最终产品、内容物或包装含有大量非FSC认证材料成分,标签上必须清楚说明认证产品的种类。产品种类必须在FSC认证的刊物上进行说明。
例如:非FSC认证包装的FSC认证木质产品加注“Woodfrom well-managed forests”(100%标签)或FSC认证包装的非FSC认证产品加注“Packaging from responsible sources”(混合来源标签)或出版物上加注Paper made from recycled material”(回收标签)
2.3 FSC标签应在产品和/或包装上清晰可见。
如果通常加贴标签的位置不能直接面对消费者(如侧板或书内页),可在更明显位置附加标识。
2.4 标签不可用于产品的部分声明,即产品的部分材料(不包括包装材料或非林产品材料)不属于FSC认证时,不得使用FSC标签。
2.5 莫比斯环在使用时必须带有百分比。百分比须能反映用前及用后回收材料含量,此含量应能通过内部流程或供应商监管链流程信息得到证实。
2.6 FSC商标作为产品标签使用时,同一商品上不得使用其他森林认证方案标志。
若零售商希望使用FSC商标宣传其销售的商品,FSC标签必须位于商品或包装上消费者清楚可见的位置。
注意:详见第四章:图形要求中颜色、大小、位置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