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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产品进入澳洲,除安全标示外,还应该有EMC 标志即 c-tick 标志。
目的是保护无线电通讯频段的资源,它规定的实施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EMC 指令,
因此,可以由生产商/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
但是,在申请 C-tick 标志之前,必须要按相关CISPR 标准进行测试。并要
由澳洲进口商背书&提交报告。澳洲 ACA(Australian Commication Authority
) 统一受理,发放登记号码。
澳大利亚,电器产品的EMC 要求由ACA(Australin Communications Auth
ority)监控。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AS/NZS)之外,ACA2002 年
又承认了103 个其他标准,这些标准包括EN,IEC 和CISPR。
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澳大利亚从1999 年1 月起,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
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EMI)强制性要求。部分EMC 实验项目也必须符合强制
性要求,它们是:传导干扰、断续干扰(喀呖声)、辐射干扰。其余EMC 项目不作
强制要求。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关标准,才可贴上C-Tick 标志。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
用此标志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而且标志的高度
不得低于3 毫米。
C-Tick 标志旁必须按规定标上澳洲供应商的信息,以便ACA 在市场上抽检产品时
能有效地追溯到为该产品
EMC 负责的供应商。信息的标识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 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4.产品在澳洲市场上使用的澳洲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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