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名称:林州市品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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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标识上要求标注的产品规格型号、效率、额定功率、极数或额
定转速,若产品铭牌上有相对应的信息,标识参照铭牌同时使用,
该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 1(图 1-2 或图 2-2)。若产品铭牌上缺少相
对应的信息,则标识上必须明确标注所有信息,该标识样式示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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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图 1-1 或图 2-2)。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效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 GB 30253
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
格式见附件 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
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
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
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
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
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
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
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可根据需要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
机构认可的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有检测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