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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双软企业认定标准,需要什么条件
李老师18854128585 qq152184192
双软企业认定: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两者合在一起行业内称之为“双软”。一个是针对产品的认定,一个是针对企业的认定。针对产品的认定,退销售产品的增值税,针对企业的认定退企业所得税。证书均由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放,证书有效期均有5年(企业认定每年要年审),被认定为双软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具体是: 软件产品登记:增值税超3%部分即征即退;软件企业认定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证的好处: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 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 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2、软件企业不止是企业的文化,更是申请一些国家资助的有力依据;
3、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
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软件企业认定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1年1月1日以后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 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6、可以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双软企业认定所需提供的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产品登记审查表、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软件产品登记审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 文件列表;
7、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
8、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 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9、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10、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复印件;
11、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软件产品登记声明》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软件企业认定所需条件:
1、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 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 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 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 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30%);
5、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 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 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8、公司成立至少6个月以上,上一年度收入至少达到5万元。
认定条件
(一)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企业;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四)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五)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经济信息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省经济信息化委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六)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七)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三、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列表,如有代理销售软件产品,还需提供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列表;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如申请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还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四)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申请日前一月度省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复印件;
注:实际经营期限超过一年的需提供企业受理日上一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受理日上一月度所在省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有社保部门受理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受理日当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具体请参见附件二),以及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受理日上一月度所在省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需有社保部门受理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列表暨收入情况归集表》、《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请下载相关附件);
注:审计机构必须具备开办专业审计机构所应具备的国家法定资质。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实际经营期限至少应为六个月)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应交税金明细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进行归集,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六)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软件开发工具清单及硬件设施清单等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说明材料;
(七)ISO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如无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则需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大部分合同、发票。
注:实际经营期限超过一年的需提供企业申请日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与发票复印件;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一年(实际经营期限至少应为六个月)的需提供企业申请日当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相应的大部分合同与发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