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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安检工作怎么做才算好
如何做好人民安检工作
一、人民安全检查的概念、目的及对象
安全检查是指人民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护参加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参加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检工作直接为审判工作,是人民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安全检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干涉。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就是要将一切可能危及审判场所和参加活动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违禁品消除或控制。据此,安全检查的对象是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包括:1.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2.案件被告人家属;3.案件被害人及其周围人员;4.公诉人、律师;5.新闻工作者;6.进入的其他旁听人员;7.为提供的人员。安全检查所指的危险、违禁品是指不能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具有危险性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安全检查是以预防为主的安全保卫措施,必须严密实施,才能发挥其作用,否则就失去了安全检查的意义。在安全检查中,一旦发现上述人员和物品,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司法警察是执行安全检查的主体
安全检查是人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授权司法警察为维护审判场所的秩序,保证参加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公开安全检查的职务行为。由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人民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不仅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而且是人民权威的一种重要体现。安全检查的警力配备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人,必要时应适当增加人员。安全检查时设引导员和检测员两个基本工作岗位,引导员的主要工作是查验或登记受检者,引导其进入安全检查门;检验员的主要工作是对进入安全检查门的受检者进行安全检查。采用人工检查时,对女性受检者的人身安全检查应由女法警进行。
三、安全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原则。严格原则是“必严”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它总的要求是人民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中要合法、合理、适度,严密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具体要求:一是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检纪律,自觉抵制权力观、金钱观、人情观,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对每一个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做到万无一失。
(二)细致原则。就是要求司法警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丝马迹。通过细致的安全检查,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入内,及时发现并控制非法携带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及时发现可以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文明原则。文明原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文明原则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态度问题。因此,在安全检查中,凡是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要大力支持,认真保护,简化手续,提供方便,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工作态度,做到以理服人,不蛮横粗暴,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要做到文明原则,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必须端正态度。安检人员要以满腔热情对待工作,以主动热情、诚恳周到、宽容耐心的态度对待进出审判场所的人员,反对冷漠、麻木、高傲、粗暴、野蛮的恶劣态度。二是必须规范化。安检人员在值勤时仪容整洁,举止端庄,说话和气。三是必须摆正严格检查与文明的辩证关系,两者是互相紧密的整体。
四、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感官检查。感官检查是通过人的感官器官,如手、眼、鼻、耳、口等进行的直接检查。这种方法简易便行,不受时间、条件等因素的限制,适用面广,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检查方法。在对受检人随身携带物品经过x光检查仪检查后仍不能确定是否安全时,应该进行开包检查,其方法主要包括:看、听、摸、拆、掂、捏、闻、探、摇、敲、尝、开等等。开包检查时应注意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外侧小兜,注意发现夹层;对包(袋)等被检查物检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弄脏,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如何做好人民安检工作第2页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随身携带物品。
(二)仪器检查
一是金属探测仪检查法。适合对人身进行检查,由安检人员手持金属探测仪对受检人的人身进行人工检查。具体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即从受检者前领起,至双肩外侧、双手手掌、双肩内侧、腋下、背部、后腰部、裆部、双腿、脚部。目前,由于金属探测仪价钱不太高,大部分都采用这种方法。
二是安全门检查法。适合对人身进行检查,被检查人在通过安全门之前,应按照安检人员的提示将身上的金属物品(香烟、钥匙、打火机、照相机等)放入托盘内,如果安检门没有报警,则认为可以通过。如果报警,则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三是x光机进行图像识别。通道式x光机作为物品检验的设备,具有快速、准确和方便的特点,当包裹放在传送带上时,包裹内物品的结构、形态、密度等方面的信息将直接在荧光屏上显示从而达到不需要开包,即可把伪装包裹在电子器材、玩具等物品内的危险品检验出来。当然,x光机造价也不菲,很多目前都没有能力添置。
五、安全检查的处置方法
(一)一般情况的处置方法
1、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要求进入审判场所时,要劝阻说服,不服从者交有关部门处理。的查验和登记包括:(1)是否超过有效期;(2)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相关因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3)准予旁听的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
2、对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要求进入审判场所时,要进行劝阻、教育,不服从者由有关部门交其家属。
3、对精神病和醉酒的人员,应当迅速带离审判场所,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受检人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者,应进行询问。检查完毕后,应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物品。
6、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先行控制再询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
8、发现其他可能妨害法判秩序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妨害法判秩序的物品时,要阻止其进入审判场所。
9、值勤司法警察对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处理时,要及时报告。
(二)特殊情况处置方法
1.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对限制物品的物主和限制物品的件数、型号进行登记,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发给寄存号牌。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2.对不许私人携带的、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3.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入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4.对受检者以语言形式对抗安全检查时,值勤法警要心态冷静,不卑不亢,冷静地告诉对方,实施安全检查是法律赋予人民司法警察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应予以配合,同时还应告知根据《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不得进入审判法庭。
5.人员携带管制刀具、品、等物品的,检验其后责令自行处理,否则不准进入法庭。
6.属不准带入的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易燃物品、大件包裹等)待其自行处理后,方可进入。
7.值勤人员在旁听人员通过安全门,安全门发出报警时,应引导被检者到制定区域,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可以搜身。对于女性受检者,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拒绝检查者,禁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8.遇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并不断逼近法警的情况时,值勤法警应伸出左手阻止受检者继续逼近自己,命令受检者站住别动,并适当后退,使自己与受检者保持米的距离,以防止出现袭警情况,并严厉告之如继续靠近法警,将面临严重后果。
9.遇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冲越的,值勤法警则要迅速拦住受检者的去路,并喝令“站住别动”,并告知受检者公民应当配合值勤法警执行公务,如不配合将面临严重后果。如受检者不听继续冲越,值勤法警可利用警力优势,以一招制敌的技术将其控制、制服并带到安全地方审查。
10.如有多名受检者袭警或受检者持械袭警,值勤法警应适当后撤,保持安全距离,并可持枪(或)在手进行威慑,命令其不许动,尽量用语言控制,不与受检者发生身体接触,同时请求支援。如果受检者继续袭警,危及值勤法警的生命安全或有抢枪的意图,值勤法警可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第9条的规定视情况使用警械或武器。
近年来,全国多次发生被告人脱逃、、、行凶事件,由旁听人员引发的各类事件也时有发生,给审判业务的和谐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安检工作越发显出非常重要的地位,人民的司法警察的任务也随之加重。在现有条件下,担任安全任务的司法警察应该慎之又慎,充分发挥应有的各项职能,以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