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消防维修|海湾消防设备维修|海湾消防报警主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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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人民币)
  • 规格:G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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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一、海湾消防维修|海湾消防设备维修|海湾消防报警主机维修

      1.1一般要求

        1.1.1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在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和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1.1.2维修一般应在48h内完成;需要由供应商或者生产企业提供零配件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1.1.3火灾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启动按钮一般应在维修企业内进行维修,将上述部件拆下维修时,应立即更换备品,不应对相应部位实施屏蔽;没有备品时,应对该部位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1.1.4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控制器可在现场维修。维修期间,应换上备用控制器;没有备用控制器时,应对该受保护区域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或暂停使用该区域。

        1.1.5承担维修的企业应制订维修作业指导书,对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各项维修操作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1.1.6承担维修的企业应做好维修记录,与产品使用或管理单位各执一份,并保存至该产品报废。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维修记录表的格式参见附录A。

      1.2维修流程

        1.2.1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根据故障现象,分析査找原因并记录。

        1.2.2按照相关技术文件和维修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故障产品的结构、部件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维修措施并予以记录:

        a)虚焊、漏焊、紧固件松动的,应补焊或紧固;

        b)部件和元器件老化、损坏的,应修复或更换;

        c)绝缘介质损坏、击穿的,应更换;

        d)电气参数改变、漂移的,应调整恢复;

        e)结构发生变形、严重腐蚀的,应修复或更换。

        1.2.3更换部件和元器件时,应对产品所更换的部件、元器件及相应部位进行防潮、防盐雾、防霉处理。

        1.2.4产品维修后,应依据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合格后应加贴检验合格标识。

      1.3探测器类和按钮类产品

        1.3.1需要将无底座的探测器或按钮拆下时,应先切断该回路的供电。

        1.3.2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及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维修后,应分别按GB4715、GB15631、GB14003要求进行响应阈值试验,响应阈值应在生产企业成品出厂检验规程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

        1.3.3感温探测器维修后,应分别按GB4716、GB16280、GB/T21197要求进行响应时间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

        1.3.4可燃气体探测器维修后,应按GB15322要求进行响应时间和报警动作值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

        1.3.5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维修后,应按GB14287.2要求进行报警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设定的剩余电流报警动作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3.6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维修后,应按GB14287.3要求进行基本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设定的报警温度值应符合设汁要求。

        1.3.7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启动按钮维修后,应分别按GB19880、GB16806要求进行动作性能试验和不动作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

      1.4控制器类产品

        1.4.1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维修前应切断主电源、备用电源及所有外部控制连接线。

        1.4.2更换主程序芯片后,应至少抽取20只与其连接的探测器按5.2.2规定进行试验,并应检查控制器连接的全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的报警和故障功能。

        1.4.3更换主电源板或备用电池后,应分别按GB4715、GB16806、GB16808、GB14287.1要求进行电源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

        1.4.4更换回路板后,应检査该回路板连接的全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的报警与故障功能。

        1.4.5更换显示板后,应检査控制器的全部显示功能和自检功能。

        1.4.6气体灭火控制器维修后应先接通电源,检验在无负载状态下的各项功能;符合要求后,接通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连接,检验其接受联动控制的功能;合格后,再与负载连接,对能够进行试验的控制功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GB16806和该工程原设计要求。


      1.5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1.5.1各类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维修前应切断主电源、备用电源,断开其与负载和联动控制器的连接线。

        1.5.2维修后应先接通电源,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各项功能都符合要求后,接通与负载和联动控制器的连接,检验其接受联动控制器的联动功能、启动负载功能和负载启动后的反馈功能。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1.6其他部件

        1.6.1模块、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等部件需要拆下维修时,应先切断控制器供电电源,并立即更换上备品;没有备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否则该区域应停止使用。

        1.6.2各部件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基本功能试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1.6.3增加或更换模块、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的部件后,应检验增加或更换部件的启动输出功能,同时检验本回路中其他任一个同类型产品的启动输出功能是否受到影响。

      1.7其他要求

        1.7.1维修更换电池前应检查电池外观,不应有裂纹、变形及爬碱、漏液等现象,电池两端极性标识应正确。

        1.7.2更换保险前,应确认所更换的保险器件参数满足产品要求。

        1.7.3现场修改软件后,应对软件可能影响的功能进行全部检验,且应抽检10%但不超过50只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和相同数量模块的输出功能,抽检应覆盖所有回路。

      二、保养

      2.1一般要求

        2.1.1产品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根据产品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保养要求制订保养计划。保养计划应包括需保养产品的具体名称、保养内容和周期。

        2.1.2产品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产品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签订相关备用品合同,保证备用品数量。

        2.1.3承担保养的企业应制订保养作业指导书,对保养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各项保养操作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2.1.4实施保养后,应按照GB25201的规定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奍记录表》。

      2.2保养周期

        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在报脏时应及时淸洗保养。没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洗保养;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或标定一次。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达到生产企业规定的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

      2.3保养方法

        2.3.1接线端子

        检查探测器及底座、控制器、手动部件按钮、消火栓按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其他部件等系统内所有产品的接线端子,将连接松动的端子重新紧固连接;换掉有锈蚀痕迹的螺钉、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烫锡后重新连接。

        2.3.2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用专业工艺设备清洗传感部件和线路板,清洗后应标定探测器响应阈值,响应阈值应在生产企业成品出厂检验规程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

        2.3.3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用专业工艺设备清洗感温部件和线路板,清洗后应标定探测器响应时间,响应时间应在生产企业成品出厂检验规程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

        2.3.4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洗光路通过的窗口,清洗后将探测器响应阈值标定到探测器出厂设置的阈值。

        2.3.5可燃气体探测器

        使用标准气体检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功能。不符合要求时,应调整报警阈值或者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更换气敏元件,然后将传感器报警阈值标定到探测器出厂设定值。

        2.3.6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洗传感器部件污染物,清洗后应将剩余电流显示值标定到实际测量值。

        2.3.7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洗感温部件污染物,清洗后应将温度显示值标定到实际测量值。

        2.3.8控制器类产品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用压缩空气、毛刷等清除线路板、接线端子处灰尘;用吸尘器、潮湿软布等清除柜体内灰尘。空气潮湿场所,可在柜体内放置干燥剂。

        用万用表测量控制器总线回路最末端探测器或模块的供电电压,电压值小于说明书规定值时,应更换回路板或调整线路。

        2.3.9电池类

        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

      三、报废

      3.1报废条件

        3.1.1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使用寿命一般不超过12年,可燃气体探测器中气敏元件、光纤产品中激光器件的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产品的预期使用寿命。

        3.1.2产品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对所有达到使用寿命的产品每年逐一按本标准维修检测要求和接入复检要求进行检测,并进行系统性能测试,所有检测结果均应合格。并应每年抽取系统中的火灾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a)感烟类火灾探测器,抽取4只,按GB4715进行SH1和SH2试验火的火灾灵敏度试验;

        b)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抽取4只,按GB4716进行响应时间和动作温度试验;

        3.1.3产品未达到使用寿命但符合下列条件时,应报废:

        a)产品不能正常工作,且无法进行维修;

        b)感烟类火灾探测器不能标定到生产企业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且在GB4715规定的SH1和SH2试验火结束前未响应;

        c)感温类火灾探测器在环境温度达到GB4716规定的该类型探测器响应时间上限值或动作温度上限值时未响应;

      3.2报废处理

        3.2.1产品的报废处理参见国务院第551号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产品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并保持产品报废处理程序,做好报废处理记录。

        3.2.2电池的报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海湾消防主机维修检测维保:
      1)每天应检查控制器的故障报警、自检、消音功能以及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

      2)控制器自发货之日起, 3个月内应开机通电,通电时间不少于24小时,否则蓄电池可能会因常时间得不到充电而损坏。

      3)每季度将控制器切换至备电工作一段时间,使电池放电,然后接通主电,对电池充电。

      4)控制器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长期关机可能会使系统受到损坏。

      5)打印机缺纸时,应及时更换打印纸。

      6)控制器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认真记录,将控制器液晶、数码管和指示灯的当前状态以及出现故障时的操作过程记录下来,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分析故障原因。

      7)某些部件出现故障后,为了消除声报警信号,在维护人员到达前可采取屏蔽措施,将该部件屏蔽掉,维护后应取消屏蔽。

      8)废弃控制器时,应拆除装于底部的蓄电池,并对其单独处理。

      6.2常见故障分析与排除

      6.2.1开机后,控制器不工作,面板无显示

      可能的原因有:(1)主电保险丝熔断;(2)因运输振动等原因,使电源或主板损坏。

      处理措施:(1)用万用表检查交流电源输入电压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检查主电保险丝是否熔断;(2)用万用表检查开关电源到主板的电源端子5V、24V输出是否正常(当5V低于4.75V时,控制器不能启动),从而判定开关电源是否损坏;(3)若电源正常,则可能主板损坏,需进行更换。

      若主电保险丝熔断,可更换1个相同规格的保险丝(AC250V,2A)。

      若电源损坏,需更换电源,但应注意必须保证与原接线一致,同时应防止电池的两根线不能短路。

      若主板损坏,可更换主板,应保证所有接线正确,连接器连接正确。

      6.2.2某些设备无法启动,且启动后测量设备启动端电压低于20V

      可能的原因有:(1)导线太细,因设备启动电流大,使线路压降太大、启动端电压太低;(2)线路有问题,接头未处理好,接头处压降太大。

      处理措施:(1)更换线路,选用线径合适的导线;(2)检查线路,将接头处理好。

      6.2.3现场紧急启动按钮按下后,灭火设备不动作

      可能的原因有:(1)紧急启动按钮不能自锁或损坏。(2)接线不对,按钮按下时没有将信号送到对应端口。(3)系统设置中该功能为禁止状态。(4)现场紧急停止按钮被按下。

      处理措施:(1)再按一下启动按钮,检查按钮能否自锁。(2)用万用表检查接线是否正确。(3)在系统设置中将该功能设置为允许。(4)检查现场停止按钮,使其处于释放状态。

      6.2.4现场紧急停止按钮按下,设备不能停止

      可能的原因有:(1)紧急停止按钮不能自锁或损坏。(2)接线不对,停止按钮按下时没有将信号送到对应端口。(3)系统设置中该功能为禁止。(4)控制器紧急启动按钮被按下。

      处理措施:(1)再按一下停止按钮,检查按钮能否自锁。(2)用万用表检查接线是否正确。(3)在系统设置中将该功能设置为允许。(4)检查控制器面板上的紧急启动按钮,使其处于释放状态。

      6.2.5控制器始终报“备电故障”

      可能的原因有:(1)因长期关机蓄电池未得到及时充电而损坏;(2)因长期使用,蓄电池未得到定期放电而损坏;(3)备电保险丝熔断;(4)开关电源有问题。

      处理措施:(1)用万用表检查电源BT+、BT-两端电压,若低于20V则电池可能损坏,需更换;(2)若电池电压大于22V,主电开关关掉后可工作几秒~几分钟,则电池容量不足;连续充电48小时后,若仍不正常,则判定电池已损坏;(3)若蓄电池完好且电压正常,则可能电源有问题。


      海湾消防主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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