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港塑胶粒及石油产品新规后申报要素的计价日期是什么要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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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7章相关能矿类产品,需要增加填报定价方式、是否需要二次结算、计价日期、签约日期的申报要素。

      计价日期?应该怎么填?

      “计价日期”是指商品价格所适用的指数或行情的具体时间,可以是某个时间点或时间段(例如某年某月某日LME价的收盘价;某年某月均价;提单日前后×日的具体日期等等)。

      “签约日期”是指贸易双方签订贸易合同的日期。
      举个栗子:

      原油新增申报要素包括 “定价方式丨是否需要二次结算丨计价日期丨签约日期”。

      如:2019年2月10日,企业进口一批2709项下的原油。合同于2018年11月10日签订,且已办理海关公式定价备案手续;其中的定价公式以2019年2月布伦特原油均价行情作为计价要素;该批原油在进口申报时,最终成交价格未能确定(2月10日未有2月份均价)。

      正确的填报方式为:“公式定价丨需要二次结算丨2019年2月均价丨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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