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为保证绝大多数用户通话不受干扰以及合理地利用频率资源,国家无线台管理委员会对频率的使用进行了划分,规定不同的行业使用相应的频率范围。用户在购买对讲机的时候,要向当地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申请频点。
公众对讲机是指: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于指定频率的无线对讲机,其无线电发射频率、功率等射频技术指标须符合下列要求:
1、无线对讲系统的工作频率(.9000 ; 409.单位:MHz): 409.7500、 409.7625、409.7750、 409.7875、
409.8000、 409.8125、 409.8250、 409.8375、 409.8500、 409.8625、 409.8750、 409.8875、
4099125、 409.9250、 409.9375、 409.9500、 409.9625、 409.9750、409.9875;
2、调制方式:F3E;
3、无线对讲系统的有效发射功率(EIRP):< 0.5W;
4、发射频率容限:<+5ppm;
5、发射机杂散辐射:<50uW;
6、接收机杂散辐射:<20nW;
7、信道间隔:12.50k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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