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驾车出行越来越普及,因此因为停车场停车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很多车主其实都存在着一些停车场停车的误区,就是很多车主认为只要我的车停在停车场内,车辆一旦出现状况,停车场都得负责任。其实车辆停车场受损三类情况停车场可免赔。
第一类情况就是:无特殊约定不担责。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第二类情况是: 无重大过失不担责。如果是免费停车,停车场仅在其对保管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类情况是:未托付保管物品被盗不会赔偿。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如果欲一并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达成保管合同,需另行就车内物品与停车场缔结保管合同,并交纳相应的保管费用。郭先生既未将车内的贵重物品交付停车场管理人员,也未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的情况明确告知停车场管理人员,该情形下车内物品不应在赔偿范围内。
以上三种车辆停车场受损情况,停车场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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