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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炮立柱用螺旋缝钢管价格放大图片

产品价格:电议   元(人民币)
上架日期:2012年12月12日
产地:本地
发货地:山东  (发货期:当天内发货)
供应数量:不限
最少起订: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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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开发区久汇钢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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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说明  
品牌:聊钢产地:本地
价格:电议人民币/吨规格:完善

简要说明:株洲高炮立柱用螺旋缝钢管价格

详细介绍:

  株洲高炮立柱用螺旋缝钢管价格

螺旋钢管的特点

直缝焊管生产工艺简单,生产效率高,成本低,发展较快。螺旋焊管的强度一般比直缝焊管高,能用较窄的坯料生产管径较大的焊管,还可以用同样宽度的坯料生产管径不同的焊管。但是与相同长度的直缝管相比,焊缝长度增加30~100%,而且生产速度较低。因此,较小口径的焊管大都采用直缝焊,大口径焊管则大多采用螺旋焊


    螺旋焊接钢管      螺纹钢管     螺旋焊缝钢管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GB 9711-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以下简称“钢管”)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钢管、也适用于具有类似要求的其他流体输送管道用钢管。
引用标准(略)
3    符号、代号
D:钢管公称外径,mm;
t:钢管公称壁厚,mm;
m:钢管每米理论重量,kg/m;
σ0.5:规定的母材屈服强度最小值,MPa;
σb:规定的母材抗拉强度最小值,MPa;
δ50:伸长率最小值;
A:拉伸度试样横截面面积,mm2
d:弯曲试验弯心直径,mm;
e:弯曲试验应变值;
p: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σ]: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h:焊缝余高,mm。
4      尺寸、外形和重量
4.1    公称尺寸
4.1.1     钢管公称外径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4.1.2     钢管公称壁厚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4.2     钢管长度
4.2.1      通常长度:6—12m。在整个供货合同中90%钢管的最小长度不小于8m,根据需方的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协议,可将供应的通常长度加长或缩短。
4.2.2   定尺长度: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极限偏差为±500mm。
4.2.3    精定尺长度: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长度极限偏差比4.2.2 条规定更严的精定尺长度的钢管。
 4.3         尺寸极限偏差
4.3.1       钢管外径
4.3.1        钢管管体外径用周长法测量,其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mm
公称外径D 极限偏差
<508 ±0.75%D
≥508 ±1.00%D
4.3.1.2     钢管管端100mm长度范围内的外径用环规通过法或周长法测量,其极限偏差为+2.4mm,-0.8mm。
          对公称外径不大于508mm的钢管,上偏差用环规通过法测量,下偏差用周长法测量。
         对公称外径大于508mm的钢管,管端外径极限偏差用周长法测量。
4.3.2          钢管壁厚对每根钢管均应测量壁厚,除焊缝余高外,任何一处壁厚必须符合表2规定的极限偏差。
表     2           mm
公称外径D 钢种等级 极限偏差
<508   ±10.O%t

    >1508
 
S205.S240


 
±10.0%t


 
S290—S480 ±8.0%t
4.3.3      可采用壁厚千分尺,或其他经校准而具有相应精度的无损检测装置来测量壁厚,在发生争议或进行仲裁检测时,应以壁厚千分尺所测量的结果为准。
4.4     椭圆度
对公称外径大于508mm的钢管,在管端lOOmm长度范围内,钢管最大外径不得比公称外径大1%D,最小外径不得比公称外径小1%D。采用能够测量最大和最小外径的卡尺、杆规或其他测量工具。
4.5    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不得超过钢管长度的0.2%。可从钢管侧表面的一端至另一端平行钢管中心线拉一根细绳或细金属丝,测量拉紧的细绳或细金属丝至钢管侧表面的最大距离。
4.6    管端
4.6.1     钢管管端应加工坡口,坡口角为30(+5,-0)。钝边尺寸为1.6±0.8mm,以钢管中心线的垂线为基准测量坡口角。根据需方的要求,可以按平头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采用其他坡口角。
4.6.2     钢管管端坡口、钝边上不允许有毛刺,为清除管端钝边上l的加工内毛刺而形成的内倒角应不大于7;内倒角的测量以钢管中心线为基准。
4.6.3      钢管管端100mm长度范围内的内焊缝余高应去除。
4.6.4       钢管管端面应垂直于钢管中心线,极限偏差(切斜)不得大于1.5mm。
4.7     钢管重量
4.7.1    钢管每米理论重量按式(1)计算。
m=0.024 66(D一t)t………………………(1)
式中:m-每米理论重量,kg/m;
            D-钢管公称外径,mm;
             t-钢管公称壁厚,mm。
4.7.2  本标准范围的钢管必须逐根称重;并应有装运批重,装运批重的最小值为18t。按称得的实际重量交货,钢管的实际重量必须符合理论重量或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但允许有下列偏差:
单根钢                +10%    ,-3.5%                 
装运批钢管           -1.75%
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以按理论重量交货。
5        技术要求
5.1        钢管的生产方法
5.1.1       按本标准供应的钢管,采用平炉、电炉或碱性氧气转炉炼制的镇静钢生产。
5.1.2    本标准范围的钢管采用热轧钢带作管坯,经常温螺旋成型,螺旋缝采用双面自动埋弧焊法焊接。
5.1.3      钢带对头焊缝
5.1.3.1    钢管上允许有钢带对头焊缝,钢带对头焊缝至管端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
5.1.3.2   钢带对头焊缝应采用双面埋弧焊法施焊,也可采用闪光焊法施焊。
5.1.3.3     允许将钢带对头焊缝的余高铣去,但不允许铣削处或焊缝原始表面低于母材。
5.1.4     需要时,可采用定径的方法得到钢管的最终尺寸,但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必须在定径后进行。
5.2     钢种等级
本标准包括的钢种等级为S205、S240、S290、S315、S360、S385、S415、S450和S480级以及介于各钢种等级之间的中间钢种等级。中间钢种等级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议,并应与相邻钢种等级相应的要求协调一致。
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用于低于s415级的钢管顶替所订购的不高于$360级的钢管。
5.3      化学成分
5.3.1    对于按本标准供应的钢管,用熔炼分析法测定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对表3中规定的铌、钒、钛及其相应的百分含量,经供需双方协议,在基本不改变钢管焊接性能的情况下,可添加其他元素,或用其他元素代替。
5.3.2      熔炼分析
供方应按熔炼批提供订货合同上钢管用钢的熔炼分析报告。熔炼分析应符合5.3.1条的规定。
5.3.3     产品分析
供方应进行产品分析,产品分析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但允许表4规定的偏差。
5.4           力学性能
5.4.1     本标准范围的钢管拉伸试验性能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屈服强度为试样标距长度上产生0.5%总伸长时所需的拉伸应力,用引伸计测定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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