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聊城开发区鲁联钢管公司销售热线:0635-2110680
螺旋焊缝钢管价格咨询热线:15265540041
双面埋弧焊螺旋缝钢管销售热线:0635-2123414
螺旋焊缝钢管执行标准:SY/T5037-1999、
打桩螺旋缝钢管执行标准:SY/T5040-1998
石油管道螺旋焊缝钢管执行标准:GB/T9711.1-1999
天然气螺旋钢管执行标准:GB/T9711.2-1999
螺旋焊接钢管 螺纹钢管 螺旋焊缝钢管 www.bglhgt.com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 GB 9711-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以下简称“钢管”)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用钢管、也适用于具有类似要求的其他流体输送管道用钢管。
2 引用标准(略)
3 符号、代号
D:钢管公称外径,mm;
t:钢管公称壁厚,mm;
m:钢管每米理论重量,kg/m;
σ0.5:规定的母材屈服强度最小值,MPa;
σb:规定的母材抗拉强度最小值,MPa;
δ50:伸长率最小值;
A:拉伸度试样横截面面积,mm2;
d:弯曲试验弯心直径,mm;
e:弯曲试验应变值;
p: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σ]: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h:焊缝余高,mm。
4 尺寸、外形和重量
4.1 公称尺寸
4.1.1 钢管公称外径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4.1.2 钢管公称壁厚应符合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
4.2 钢管长度
4.2.1 通常长度:6—12m。在整个供货合同中90%钢管的最小长度不小于8m,根据需方的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协议,可将供应的通常长度加长或缩短。
4.2.2 定尺长度: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其极限偏差为±500mm。
4.2.3 精定尺长度: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长度极限偏差比4.2.2 条规定更严的精定尺长度的钢管。
4.3 尺寸极限偏差
4.3.1 钢管外径
4.3.1 钢管管体外径用周长法测量,其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mm
公称外径D |
极限偏差 |
<508 |
±0.75%D |
≥508 |
±1.00%D |
4.3.1.2 钢管管端100mm长度范围内的外径用环规通过法或周长法测量,其极限偏差为+2.4mm,-0.8mm。
对公称外径不大于508mm的钢管,上偏差用环规通过法测量,下偏差用周长法测量。
对公称外径大于508mm的钢管,管端外径极限偏差用周长法测量。
4.3.2 钢管壁厚对每根钢管均应测量壁厚,除焊缝余高外,任何一处壁厚必须符合表2规定的极限偏差。
表 2 mm
公称外径D |
钢种等级 |
极限偏差 |
<508 |
|
±10.O%t |
>1508
|
S205.S240
|
±10.0%t
|
S290—S480 |
±8.0%t |
4.3.3 可采用壁厚千分尺,或其他经校准而具有相应精度的无损检测装置来测量壁厚,在发生争议或进行仲裁检测时,应以壁厚千分尺所测量的结果为准。
4.4 椭圆度
对公称外径大于508mm的钢管,在管端lOOmm长度范围内,钢管最大外径不得比公称外径大1%D,最小外径不得比公称外径小1%D。采用能够测量最大和最小外径的卡尺、杆规或其他测量工具。
4.5 弯曲度
钢管的弯曲度不得超过钢管长度的0.2%。可从钢管侧表面的一端至另一端平行钢管中心线拉一根细绳或细金属丝,测量拉紧的细绳或细金属丝至钢管侧表面的最大距离。
4.6 管端
4.6.1 钢管管端应加工坡口,坡口角为30(+5。,-0。)。钝边尺寸为1.6±0.8mm,以钢管中心线的垂线为基准测量坡口角。根据需方的要求,可以按平头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采用其他坡口角。
4.6.2 钢管管端坡口、钝边上不允许有毛刺,为清除管端钝边上l的加工内毛刺而形成的内倒角应不大于7。;内倒角的测量以钢管中心线为基准。
4.6.3 钢管管端100mm长度范围内的内焊缝余高应去除。
4.6.4 钢管管端面应垂直于钢管中心线,极限偏差(切斜)不得大于1.5mm。
4.7 钢管重量
4.7.1 钢管每米理论重量按式(1)计算。
m=0.024 66(D一t)t………………………(1)
式中:m-每米理论重量,kg/m;
D-钢管公称外径,mm;
t-钢管公称壁厚,mm。
4.7.2 本标准范围的钢管必须逐根称重;并应有装运批重,装运批重的最小值为18t。按称得的实际重量交货,钢管的实际重量必须符合理论重量或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但允许有下列偏差:
单根钢 +10% ,-3.5%
装运批钢管 -1.75%
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以按理论重量交货。
5 技术要求
5.1 钢管的生产方法
5.1.1 按本标准供应的钢管,采用平炉、电炉或碱性氧气转炉炼制的镇静钢生产。
5.1.2 本标准范围的钢管采用热轧钢带作管坯,经常温螺旋成型,螺旋缝采用双面自动埋弧焊法焊接。
5.1.3 钢带对头焊缝
5.1.3.1 钢管上允许有钢带对头焊缝,钢带对头焊缝至管端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
5.1.3.2 钢带对头焊缝应采用双面埋弧焊法施焊,也可采用闪光焊法施焊。
5.1.3.3 允许将钢带对头焊缝的余高铣去,但不允许铣削处或焊缝原始表面低于母材。
5.1.4 需要时,可采用定径的方法得到钢管的最终尺寸,但本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必须在定径后进行。
5.2 钢种等级
本标准包括的钢种等级为S205、S240、S290、S315、S360、S385、S415、S450和S480级以及介于各钢种等级之间的中间钢种等级。中间钢种等级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议,并应与相邻钢种等级相应的要求协调一致。
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用于低于s415级的钢管顶替所订购的不高于$360级的钢管。
5.3 化学成分
5.3.1 对于按本标准供应的钢管,用熔炼分析法测定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对表3中规定的铌、钒、钛及其相应的百分含量,经供需双方协议,在基本不改变钢管焊接性能的情况下,可添加其他元素,或用其他元素代替。
5.3.2 熔炼分析
供方应按熔炼批提供订货合同上钢管用钢的熔炼分析报告。熔炼分析应符合5.3.1条的规定。
5.3.3 产品分析
供方应进行产品分析,产品分析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表3的规定,但允许表4规定的偏差。
5.4 力学性能
5.4.1 本标准范围的钢管拉伸试验性能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屈服强度为试样标距长度上产生0.5%总伸长时所需的拉伸应力,用引伸计测定变形。
表3 熔炼分析化学成分要求
钢种等级
|
化学成分.% |
C 1)
max
|
Si
max
|
Mn 1)
|
P
max |
S
max |
Nb
min |
V
min |
Ti
min |
S205
|
O.17
|
0.35
|
O.30—0.90
|
O.040
|
O.035
|
|
|
|
S240 |
O.45一1.15 |
S290 5) |
O.22
|
O.65~1.25 |
S315 5)
S360 5) |
O.75一1.35
|
S385 2)
S415 2)
|
O.20
|
O.40
|
0.75~1.35
|
0.005 3)
|
O.02 3)
|
0.005 3)
|
S450 2) |
0.80~1.40 |
0.005 4) |
0.02 4) |
|
S480 2) |
1.00~1.60 |
|
|
|
|
|
|
|
注:1)对不低于S290级的钢种.含碳量比规定最大值每降低0.01%,含锰量则允许比规定最大值提高0.05%,但对不低于S290、不高于S360级的钢种含锰量最大不得超过1.45%。对高于S360级不大于S350级的钢种含锰量最大不得超过1.60%。
2)经供需双方协议.可提供其他化学成分。
3)由供方选定,在铌、钒、钛三种元素中或添加其中一种,或添加它们的任一组合。
4)由供方选定,或添加铌和钒中的一种,或同时添加这两种元素。
5)经供需双方协议.在铌、钒、钛三种元素中或添加其中一种,或添加它们的任一组合。
表4 化学成分极限偏差
元素 |
C |
Si |
Mn |
P |
S |
Nb |
V |
Ti |
极限偏差,% |
+0.04 |
+O.03 |
±0.05 |
+O.0l |
+0.Ol |
-0.000 |
-O.Ol |
-0.000 |
5.4.2 标距长度为50mm时伸长率最小值按式(2)计算。
δ50=1.95494A0.2/σb0.9…………………………………(2)
式中:δ50一伸长率最小值;
A一拉伸试样横截面面积,mm2;
σb一规定的母材抗拉强度最小值,MPa。
有关各种不同厚度拉伸试样和不同钢种等级的伸长率最小值见附录B(补充件)。
5.4.3 母材拉伸试验
钢管的母材必须作拉伸试验,测定母材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拉伸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表5规定,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比值不得超过0.9。
5.4.4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
钢管螺旋焊缝焊接接头和钢带对头焊缝焊接接头必须作拉伸试验,测定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抗拉强度值不得低于规定的母材抗拉强度最小值。
5.4.5 焊接接头弯曲试验
表5 拉伸试验要求
钢种等级
|
σ 0.5
|
σb
|
δ50
% |
可比较的
API标准的
钢种等级 |
MPa |
kgf/mm2 |
MP0 |
kgf/mm2 |
S205 |
205 |
20.9 |
330 |
33.7 |
见5.4.2条
|
A |
S240
|
240
|
24.5
|
415 |
42.3 |
B
|
S290 |
290 |
29.6 |
X42 |
S315 |
315 |
32.1 |
435 |
44 4 |
X46 |
S360 |
360 |
36.7 |
455 |
46.4 |
X52 |
S385 |
385 |
39.3 |
490 |
50.0 |
X56 |
S415 |
415 |
42.3 |
515 |
52.5 |
X60 |
S450 |
450 |
45.9 |
530 |
54.0 |
X65 |
S480 |
480 |
48.9 |
565 |
57.6 |
XT0 |
注:供方在选用生产用钢时,根据需要应适当控制抗拉强度最大值。
5.4.5.1钢管螺旋焊缝焊接接头和钢带对头焊缝焊接接头必须作焊缝正面弯曲和反面弯曲试验。弯曲角180。,弯心直径d按式(3)计算。
d=1015(D-2t)/(eD/t -2e-1) -t……………………………(3)
式中:1.15一尖锋系数;
d一弯曲试验弯心直径,mm;
D一钢管公称外径,mm;
t一钢管公称壁厚,mm;
e一弯曲试验应变值。
e值按表6规定选取。
表 6
钢种等级 |
S205 |
S240、S290 |
S315 |
S360 |
e值 |
0.1675 |
O.1375 |
0.1325 |
0.1250 |
钢种等级 |
S385 |
S415 |
S450 |
S480 |
e值 |
O.1175 |
0.1125 |
O.1100 |
0.1025 |
为了减少压头尺寸,也可按附录c(补充件)选用弯心直径。对中间钢种等级和中间尺寸的钢管,弯心直径d取邻近的较小标准值。
5.4.5.2 弯曲试验合格标准
a.在焊缝金属上不得有长度大于3mm的裂缝。
b.在母材、热影响区或熔合线上不得有长度大于3mm,深度超过0.125t的裂缝。
c.允许试样边缘上有长度小于6mm的任意深度的裂缝。
如果裂缝是由试样原有缺陷引起的,则认为是取样不当,可另取新样重做试验。
5.5 断裂韧性试验
经供需双方协议,供方可按需方要求,按附录D(补充件)中的一种或任意几种方法作断裂韧性试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规定要求。D1和D2要求的试验温度由需方选定并在订货合同中注明。
D3要求的试验温度和冲击功数值均由需方选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6 静水压试验
5.6.1每根钢管必须由供方作出厂静水压试验,应无渗漏现象。试验压力不得低于j.6.2条
规定。
5.6.2钢管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按式(4)计算,但最大不超过20.7MPa~,本标准所列钢种等级和尺寸的钢管静水压试验压力列于附录A(补充件)。
P=2[σ]t/D……………………………………………(4)
式中:p一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σ]一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应力,MPa;
t一钢管公称壁厚,mm;
D一钢管公称外径,mm.
注: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是指钢管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检查试验压力,并非为管线设计提供依据,并且不一定与工作压力有直接的关系。
5.6.3 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应力按表7规定选取。
表7 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应力
钢种等级 |
D/mm |
[σ)/MPa |
S205、S240 |
|
0.75%σ0.5 |
S290~S480
|
<580
|
0.85σ0.5
|
≥508 |
0.90σ0.5 |
注:①D表示钢管公称外径。
②[σ]表示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应力。
5.6.4 试验压力的保持时间不得少于10s,根据需方要求,并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使用更长的试验压力保持时间。
5.6.5 当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应力超过规定的母材屈服强度最小值的90%时,采用式(4)计算试验压力,必须考虑为保证端面密封而产生的轴向应力。
5.6.6 考虑轴向应力时,试验压力可按式(5)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试验压力不得低于按式(4)在规定的母材屈服强度最小值90%时计算出的压力。
式中:P一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MPa;
[σ]一静水压试验的试验应力,MPa;
Py一水压试验机工作油缸工作压力,MPa;
Ay一水压试验机工作油缸横截面面积,mm2;
At一钢管管壁横截面面积,mm2;
D一钢管公称外径,mm;
t一钢管公称壁厚,mm;
An一钢管内径横截面面积,mm2。
5.6.7 静水压试验发现有渗水或漏水的钢管,可按5.10和5.11条的规定作修补。
5.6.8 静水压破坏性试验
对不低于S290级钢种的钢管,经供需双方协议,供方可根据需方的要求和商定的试验条件,作静水压破坏性试验。试件长度应超过钢管外径的十倍。
5.7 无损检验
5.7.1 每根钢管的焊缝(包括螺旋焊缝和钢带对头焊缝)均应作全长x射线检验或超声波检验。
5.7.2 采用超声波对焊缝作全长检验时,还必须对下列部位作X射线检验。
a.钢管管端100mm长度范围的焊缝;
b.钢带对头焊缝与螺旋焊缝的丁字接头处。
5.7.3 X射线检验
5.7.3.1 焊缝金属中夹渣型或气孔型非连续性缺陷的最大允许尺寸和分布见表8、表9和图1、图2。
表8 条形夹渣型缺陷(见图1)
最大尺寸mm |
最小间隔距离 mm
|
任意152.4mm长度内最多个数
|
1.6×12.7 |
152.4 |
l |
1.6×6.4 |
76.2 |
2 |
1.6×3.2 |
50.8 |
3 |
注:任意152.4mm长度内所有缺陷的累计长度不得超过12.7mm。
图1条形夹渣缺陷最大分布模式图例(略)(见原标准)
5.7.3.2 X射线检验不得显示有裂缝、未焊透或未熔合;气孔型或夹渣型缺陷的尺寸及分布不得超过表8、表9和图1、图2的规定。
表9 圆形夹渣型或气孔型缺陷 1) (见图2)
尺寸
mm |
相邻缺陷尺寸
mm |
最小间隔距离
mm |
任意152.4mm
长度内最多个数 |
3.2 2)
|
3.2 2) |
50.8 |
2 |
1.6
|
25.4
|
按注1)计算
|
O.8 |
12.7 |
0.4 |
9.5 |
1.6
|
1.6 |
12.7 |
4 |
0.8
|
9.5
|
按注1)计算
|
0.4 |
6.4 |
0.8
|
0.8
|
6.4 3)
|
6
|
0.4 |
4.8 3)
|
按注1)计算 |
O.4 |
O.4 |
3.2 3) |
8 |
注:1)任意152.4mm长度内所有缺陷直径之和不得超过6.4mm。
2)t<6.4mm时,最大缺陷尺寸应为2.4mrn。
3)两个不大于0.8mm的缺陷,在与其他缺陷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小于12.7mm时,其二者之间隔可仅为一个直径。
5.7.3.3 X射线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可按5.10和5.11条规定作修补,经修补后应进行X射线检验复查,
5.7.4 超声波检验
5.7.4.1 超声波检验的合格极限规定如下:在相同的探测条件下,以对比标样上N5缺口或1.6mm竖通孔(见6.4.2.2条)上产生信号的100%;其他缺口或3.2mm竖通孔上产生信号的33.3%做为缺陷信号的合格极限。
5.7.4.2 超声波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可按5.10和5.11条规定作修补,经修补后应进行超声波检验复查。
5.7.5 磁粉检验
5.7.5.1 磁粉检验仅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