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达州市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批复结案。认定这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42名责任人被问责。其中,16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给予记过处分的11人,给予记大过处分的5人,给予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3人.
川S37789货车驾驶人孙志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川S31500客车驾驶人罗燕、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法人任胜勇、副经理吴朝勇、安全科科长吴民、渠县多江汽车维修部法人邓多江等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渠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毛德军、四中队中队长兼渠县梭梭坪公路超限检测站站长张亮、大队工会主席兼三中队中队长宋洪、一中队中队长刘兆华、二中队中队长章建生、渠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原渠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树新等6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刑事拘留。
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永翠、达州市通川区山力汽车修理厂负责人魏洪等2人涉嫌伪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
达州市通川区山力汽车修理厂法人柏代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车辆非法改装、严重超载
2013年9月15日,达州市渠县李馥乡境内县道望(溪)石(梯)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69万元。
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孙志强在无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非法改装、严重超载的川S37789货车上路行驶,车辆在长下坡时制动效能降低,在转弯时孙志强处置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向右侧翻,将右侧正常行驶的川S31500客车挤撞翻坠至5.4米高的桥下,货车所载石膏倾泻于桥下,将客车中后部掩埋。而客车超员3人,是事故伤亡后果加重的原因。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后“问责”不如预先防范
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对国人并不陌生的话题,全国道路交通呈现交通流量高位增长、交通工具日趋多元、众出行需求日益旺盛,道路交通负担明显增大,重特大交通事故偶有发生,而且多是伤亡惨重。随着近年来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成为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已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重要攻关问题。
对于交通安全而言除了人为的意识集中外,没什么比车辆本身的安全技术设备更有效的预防措施,公路设施可以因地制宜,而车辆本身的安全性能才是车主真正地随身保障。汽车主动安全技术是交通安全事故最有效和最直接的预防措施,也是真正从事故主体本身提高安全预防的直接有效的途径。
汽车安全智能辅助刹车装置主要应用于高速行驶中的车辆安全预警与紧急避撞的主动安全产品。它能使车辆在高速行驶中,在驾驶人员疏忽或反应迟缓的情况下,及时提醒前方危险状况,并在司机未来得及处理时辅助减速、刹车,能真正让车辆避免在高速路中发生正面碰撞事故,极大的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数字,推进社会安全发展。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司机朋友们,临近冬季雾霾天气,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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