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8.4.3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电气与控制
8.4.3.1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应配套PLC控制系统,其控制方案的设计应符合工艺系统的控制要求。能实现无人值班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8.4.3.2所有处理装置自控系统设置的仪表一次元件及控制设备等,应满足PLC监控的要求。所有仪表按需要完整地配备一、二次仪表阀或其它取样装置。
8.4.3.3卖方配套供货的二次仪表、二线制智能变送器(如有)应采用4~20mADC标准信号,热电阻采用Pt100,精度不低于0.5%,就地温度计采用双金属温度计。用于远传的开关量参数,选用过程开关,接点数量满足控制要求,接点容量应为:220VAC,3A;115VDC,1A。液位信号计必须提供用于远传的4~20mA模拟量,液位信号计采用原装进口瑞士KUEBLER产品。卖方所供的仪表及控制设备的型号和生产厂家应由买方确认。
8.4.3.4卖方提供的PLC应具有网络通讯接口,能与其他承包方的PLC网络通讯,并提供相应的接口软件和设备。监控软件、组态软件及通讯要求等与买方的其他控制网络系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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