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昌都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与电池主站
a) 产品制造标准
用于消防急照明的急电源装置,必须为按GB17945-2010 标准设计及制造并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监督检验中心按此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执行其他消防电源标准及非消防类电源产品。
b) 输入参数满足
A. 电压:详见图纸。
B. 额定频率:50Hz
C. 系统接地方式:TN-S
c) 输出参数满足:
A. 正常/急状态输出方式:见设计图纸。
B. 输出回路数:详见图纸。
C. 输出回路容量:满足多档要求。
D. 输出回路控制方式:采用可编程序控制。
d) 充电时间/转换时间满足下列要求:
A. 充电时间≤24h。
B. 断电转入时间: ≤0.25S-1.5S 。
C. 复位时间≤0.25S -1.5S。
e) 电池类别、容量、电压:
A. 须为免维护铅酸电池。
B. 电池组采用8或16 节/组,;多组池并列时在充放电态有有效隔离方案;电池组具有单节电池检测功能的电池监控模块。并请详细描述电池监控管理的操作方案。
f) 充电保护:
当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等于12V 时,集中电源对电池分节保护,每节电池额定电压不大于12V,且电池充满电时,每电池电压均不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节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时,急照明集中电源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相的部位。声故障信号能手动消除,当有新故障信号时,故障声信号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在故障排除前保持。
g) 放电保护:
带有过放保护装置,电池电压不小于电池额定电压的90%或按放电倍率自动定点方式进行。放电终止后,在未重新充电条件终止电,即使电电池压回复,急电源不重新启动。
h) 远程监控:
本系统各个区域内的集中电源能通过信号总线联网,并能通过集中控制型消防急照明系统主机对各个分布式集中电源进行运行工作状况实时信息显示。
i) 电池额定容量按满足全负荷运行时应急工作时间≥90min 设定。
j) 集中电源在下列情况下予以声光报警。
A. 充电开路。
B. 急总断路器及支路断路器开路。
C. 电池组故障。
k) 具有常用电源/备用电源、充电、故障及急状态指示灯。
l) 人机界面须采用液晶显示器,中文汉字显示,可通过键盘设定。显示电网充电电压,电池电压,急输出电压及急输出电流。
m) 存储容量具有不低于1000 条历史故障记录功能,系统参数掉电不会丢失。
n) 正常及急态无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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