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试验方法
栏杆、扶手的结构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照GBJ10规定的悬臂构件的要求进行。
检验规则
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附录A《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
批量与抽样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在外观质量逐件观察的基础上,按5%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不小于3件,批量大于300件时,按2%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中就有不少于10件进行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量测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半年正常生产的构件中随机抽取1件试件进行检验。
质量评定原则: 按件评定,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要求,主要项目必须符合各自要求,一般项目中,优等品必须不少于6项符合要求,一等品必须不少于5项符合要求,合格品必须不少于4项符合要求。
验收原则: 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90%,则应全部返修。 对返修的栏杆、扶手经检验合格后,一律按合格品验收,返修方法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存档。
标志、包装、堆放、运输
必须在明显部位标志厂名(厂标)、产品代号、生产日期(年、月、日)和生产班组,并根据检验结果,盖验收章或挂标牌。
生产厂供应产品时,必须出具“合格证”交付使用单位,“合格证”应标明:标准编号、合格证编号、工程名称、构件代号、重量、生产和出厂日期、数量、结构性能、质量等级等。
楼梯栏杆、扶手应按照质量等级包装成组,每组重量不大于80kg。包装要牢固,严防变形、损伤。
栏杆、扶手应按组按型号堆放、运输、防止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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