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7日,一辆车牌号为冀CB1177的重型货车在沿G1京哈高速公路上行方向行驶至K528+420m时,司机张文军因操作不当发生单车事故,造成波形护栏板31片,抽换式立柱62个,铸铁座62个等路产损坏;更为严重的是通信光缆被烧断,损失近30万元,路产合计损失37.4万元。
该案件发生后,盘锦管理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主管处长、路政科长、调度指挥分中心主任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验,联系高速交警并取得其大力支持,将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公路赔补偿通知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在最短时间内联系当事人制作完善。由于案件理赔数额巨大,肇事车辆所属保险公司在理赔上存在争议,一段时间处于停滞状态,最终盘锦管理处采用司法途径对该起案件进行了追缴。
在接下来一年多的时间里,盘锦管理处没有放松对该起案件的波形护栏板追缴工作。从主管处长到科长,协同局办和代理律师,与当地法院、当事人及其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与交涉,反复开展教育宣传工作,终于使得他们理解了我们保护路产的使命和意义所在,使得追缴工作终于迎来了曙光。
2015年8月,该起案件终审判决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胜诉,2015年10月,路产损失全部追缴、成功到账。盘锦管理处路政稽查科将以此为动力,在沉积案件追缴工作中再接再厉,依法保护高速公路路产,为践行路政神圣工作职责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