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一、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的相关规定:在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具体办法颁布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而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现行规定简述如下:
1、申请期限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通告》,2009年上半年需申请认定的纳税人应于2009年2月底前向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便尽快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和组织培训。
2、提交文件
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2、防伪税控联系单;
3、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办税证复印;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银行帐号证明(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6、购买保险箱fa票复印件;
7、税务代理、咨询证书;
8、纳税人的经营场地证明(参照新办);
9、财务报表(提供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10、有关合同、章程;
11、对外地驻分支机构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注:上述证件资料仅从实践的角度加以列示,供贵司参考。具体操作时请以税务主管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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