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主要部件应釆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系统使用电池的充放电性能应满足6. 5的要求。系统应在电池与充、放电回路间及主电输人回路加熔断器或其他保护装置,熔断器的电流值标 示应清晰;直流和交流熔断器应分型标示(直流DC、交流AC),标示字体高度应不小于2 mm,且清晰 可见。系统内各设备的接地端子应标示清晰。系统的各类设备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28)制造,内部接线和外部接线应 符合GB 7000. 1—2007中的要求。环境温度为25 X: ±3 X:条件下系统各设备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高温 度不应超过90 °C.其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温度不超过50 X:。指示灯应标注出功能,在不大于500 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2 m处淸晰可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 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 dB,小于 115 d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