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标准是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采用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和材料,确保档案安全保密。2017年8月,《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 65 — 2017)由国家档案局正式发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2.保障要求
(1)安全保护要求
架体运行安全要求:为确保档案数据安全和管理员人身安全,在密集架外侧第一列加装锁定装置,无权限人员不能操作或查看档案;每个区域密集架最外侧活动架均安有保险锁,采用区域光幕、通道光幕传感器、通道出入红外传感器中2个或2个以上防挤压保护装置,每列活动架安装检测装置和电流检测装置,防止因架体运行异常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危险;活动架处于打开状态时,所有的防挤压保护装置均应处于工作状态,同时以语音广播加以提示。数据传输安全要求:对数据传输过程进行加密,以防档案或资料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截获或破解。在通过人脸识别、指纹、虹膜、密码等身份认证后,方可使用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用电安全要求:密集架架体除固定架有外接220V强电外,所有活动列均采用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36V的直流电源,同时,库房内走线要正规整洁。密集架长时间无人操作时,除固定架工控机和控制器外,所有活动架均处断电状态,如人为触碰工控机界面任意位置,工控机立即自动通电,活动架恢复供电状态。
(2)架内环境监控要求
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支持密集架内温湿度数据和全天温湿度记录,根据预先设置的温湿度值自动通风换气,使密集架所在区域满足档案或资料的存放条件,同时,支持手动通风换气。当密集架环境数据不符合预先设定的存放条件时,系统自动提示。
(3)标志要求
智能密集架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标志应符合耐久、醒目、规范的要求。智能密集架、显示屏、控制器、动力装置、安全装置应挂有铭牌。一般使用中文标志显示器、显示输出、操作说明等,根据不同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文字。
3.接口标准
(1)数据通信协议该标准附录《密集架控制系统总线通信协议》和《密集架控制系统网络通信协议》,规定了外部设备通过区域控制总线与智能密集架间的通信要求、智能密集架工控机与外部系统间的通信要求。密集架控制系统应同时具备总线协议方式以及Web Ser vic e协议方式,供外部设备或